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经校党委常委会2014年12月22日第十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天津商业大学法律事务室(副处级单位),与校长办公室合署办公。
上一条:法律事务室制定《天津商业大学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