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9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为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做出了全面部署。如何理解其中的“依宪执政”,如何在高校中推进依法治校?日前,记者就此专访了宪法专家、四川大学党委书记杨泉明教授。
记者:全会《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您作为长期从事宪法学研究的学者,曾出版过国内第一部宪法保障理论专著《宪法保障论》,您认为应当采取哪些重要举措加强宪法的实施?
答: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与一般的法律相比,宪法具有自己的特点:从地位看,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每一项立法都必须符合宪法精神。从内容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比如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从程序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从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和作为人民组成部分的共产党员也必须在宪法的范围内活动。四中全会《决定》将“依法治国”提升到“依宪治国”的高度,必将把宪法实施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在宪法的实施和监督过程中,宣传和树立宪法的权威十分重要。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就是彰显宪法权威的重要举措。全会《决定》设立国家宪法日,并不仅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是一个传递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的重要仪式,要借此机会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形成一个人人崇尚宪法、遵守宪法、捍卫宪法的社会氛围。全会《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提出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都要公开向宪法宣誓,也是强化广大领导干部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的重要举措。宣誓是一种无形的约束,有助于增强领导干部守护宪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下一步要做的是尽快制定宣誓的具体规则,并通过人大决定将其上升为国家意志。
此外,通过建立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等多种举措,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得到追究和纠正,也是十分要紧的。在世界范围内,宪法实施和监督主要有三种模式:一种是由普通法院或者专门的宪法法院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一种是设立宪法委员会;还有一种是由最高权力机关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在我国,由于实行民主集中制,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种民主形式集中起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决定了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之外,不存在任何一个更权威的机关来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主导。当然,宪法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机制还需要结合法治实践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这样宪法才能更好地运作起来并落到实处。比如,近年来一直有人呼吁在全国人大之下设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构,全会《决定》虽未明确是否设立类似机构,但已经明确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和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宪法实施必然会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当然,这不是说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监督宪法实施,宪法的实施和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付出长期的艰苦努力,在这一过程中,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也离不开其他国家机构的协助配合。
记者:全会《决定》提出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作为大学的党委书记,您认为高等学校应当怎样推进依法治校?
答:高校推进依法治校,能力、章程、治理、文化四个关键词缺一不可。一是要努力提升高校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提升高校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就是要增强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在学校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这样一个制度机制和工作局面,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二是要加强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设。学校要以章程为核心,进一步实现制度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当前,学校的制度规范体系比较健全,基本上能做到有章可循,比较缺乏的是制度的实施体系、监督体系和保障体系,这是学校下一步制度建设的着力点。三是要建立健全体现法治精神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要把依法办事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把是否有违法违纪的记录作为各类考核重要指标,该一票否决的就一票否决,该扣分的就扣分。四是要努力增强全校师生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办事习惯。要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全方位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引导。要依法解决好各种核心诉求的问题,走上按照法治要求来处理诉求的轨道,坚决杜绝“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象存在。